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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红河州州级机关遴选公务员9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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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红河州州级机关遴选公务员93人公告

(二)笔试

1.笔试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条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2.对各单位申报的遴选职位,按照各职位职能职责及要求分为综合管理、法治建设、财税金融、党务工作四类岗位,根据职位分类分别命制试题。笔试主要以申论、策论方式进行测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根据不同类别岗位特点,测试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管理类主要测试文字写作、公文处理、办公系统运用等相关业务知识;法治建设类主要测试行政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办案、行政执法审核等相关业务知识;财税金融主要测试财政、会计、审计相关政策规定,财务管理系统及财务软件运用等相关业务知识;党务工作类主要测试党建工作政策规定、党务、组织人事工作等相关业务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绿春、金平、河口三个县的考生,需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应在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职位,按实际取得面试资格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仅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条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

3.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遴选职位笔试成绩,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2批次。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进行等额或差额考察。由遴选机关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审核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政治素质、廉政情况等。根据考察结果,由遴选机关(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

2.体检。对拟遴选人选,由遴选机关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或“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可进行一次递补。

(六)办理遴选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人选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重点说明

公开遴选有关信息及时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相关单位咨询及监督电话附后(详见附件3)

七、其他要求

(一)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报名时凭“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场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签署《红河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4)。

(三)到过国内高风险地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提供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并进行至少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凭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考试。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提供3天内2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发热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2021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21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咨询及监督电话

2021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2021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

2021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目录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0日

原标题:红河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06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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