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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温岭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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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温岭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聘3人公告

【导语】2021浙江温岭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聘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条件详见《2020年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选聘对象和范围

温岭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②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镇(街道)机关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部门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③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

④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⑤具备拟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2日-1月15日。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市行政大楼13楼西1332室)报名,咨询电话:0576-86222343 80681005。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温岭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报考职位所需各项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从业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者还须提交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

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数应符合《职位表》规定的最低开考比例,不足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参加面试前,考生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2020年温岭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对于集体研究确定的选聘对象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办理人员交流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手续。

其他事项

①年龄、工作年限、相关资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②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摘自温岭市人力社保局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温岭市纪委 温岭市监委

2020年12月31日

原标题:温岭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llzw.gov.cn/art/2021/1/6/art_1229263355_58939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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