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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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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26人公告

【导语】2020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2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12家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6名、鹿城区街道面向企事业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副科职位1名(具体另见温州市委组织部公告http://www.wzdj.gov.cn/)。现将公开择优选调26名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公开择优选调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省部属驻温机关单位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温州地区以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中,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或原户籍)在温或者配偶(或父母)在温工作生活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以后出生,涉及其他年龄的均以12月为计算节点),具体见计划表(附件1);

3.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选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调职位计划表中职位对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执行。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年龄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8.鹿城区公务员不列入本次择优选调范围,干部交流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择优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8.本市加快发展地区人员尚不满足调离积分制管理办法的;

9.任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10.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择优选调单位和具体职位要求

(一)择优选调单位和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职位的专业审查按《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规定执行。

三、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综合评价量分,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18:00—11月6日18:00。

每人限报一个鹿城区岗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各单位邮箱(邮箱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发送邮件后须与选调单位确认,收到选调单位发送的确认短信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送相关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各类奖励、任职等要求提供的材料。

2.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公务员登记表。

3.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在温州地区以外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有关户籍等证明材料。

5.《2020年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市级以上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主管单位)审核,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须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审核。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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