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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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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15人公告

【导语】2020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1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共有12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5名工作人员,具体详见选聘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莲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岗位范围为丽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3)进事业单位工作满2周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5)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

(6)选聘岗位有特殊条件的,详见岗位信息计划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经历证明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丽青路25号(莲都区办事中心五楼)人社学堂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选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该岗位开考;如达不到1:2的岗位不开考。

3.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莲都区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莲都区总工会、乡镇文旅中心站、莲都区不良反应监测站岗位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5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实行闭卷考试。

4.面试:

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莲都区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莲都区总工会、乡镇文旅中心站、莲都区不良反应监测站岗位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5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1:2开考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确认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实施前2天,面试对象需提交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的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莲都区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莲都区总工会、乡镇文旅中心站、莲都区不良反应监测站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40%;

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莲都区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莲都区总工会、乡镇文旅中心站、莲都区不良反应监测站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人数1:1比例确认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测专业知识),考察不占分数。其他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测专业知识),考察分占总分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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