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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昌吉州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遴选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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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昌吉州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遴选21人公告

【导语】2015新疆昌吉州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遴选2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州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昌吉州部分州直机关单位面向本州行政辖区公开遴选21名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遴选对象:昌吉州行政辖区内各县市及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公务员、工作人员”,下同)登记备案、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地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目前仍在编在岗;

3、取得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后在县市及以下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个别职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体详见遴选职位表(附件1);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9、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夫妻两地分居(指配偶一方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学历放宽至大专,年龄放宽至45周岁。

遴选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本简章中涉及到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含试用期)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4月20日(含当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参加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5、不适合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二、时间安排

(一)发布遴选公告、简章时间:2015年4月16日。

(二)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

如具体遴选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报考人员改报职位时间:2015年4月28日-4月29日。

(三)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18日-20日,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在上班时间到州公务员局领取,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217号,东方广场对面,联系电话:0994-2347621)

(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五)面试时间:2015年6月9日。

(六)部分职位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6月10日。

(七)综合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12日。

(八)体检时间:2015年6月16日。

(九)考察时间:2015年6月20日-6月2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十)公示、办理转任手续时间:2015年6月26日以后。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加分认定

1、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考务费用55元,其中: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40元。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每位报考人员需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3、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还需填写《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条件审核表》)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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