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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漳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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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漳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14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漳州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均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计划遴选部分市级机关一级科员层次11个职位,14名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1. 漳州市县(区)以下(含县本级、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下同)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县(区)的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

2. 漳州市县(区)以下的参公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级的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在编在岗且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参公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参公登记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上述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漳州市及各县(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漳州市以外机关(参公单位)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且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入党时间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9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内、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 2021年乡镇换届新提名和继续提名的对象。

10.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报考者到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出具《报名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以及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5张(其中3张贴在《报名推荐表》上)。

《报名推荐表》由考生在“漳州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

2.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各遴选单位于2021年9月24日12:00前对现场报名的报考者提出资格初审意见,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面试前复核为准。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初审的,应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缺少的内容并退还报考者进行补充。报考者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到漳州市公务员局进行申诉。申诉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5日上午(正常工作时间),申诉的审核结果将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电话告知报考者。

2.报名结束后,各遴选单位需将《2021年度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及《报名推荐表》报漳州市公务员局。

3. 领取准考证。所有报考者均须于2021年10月13日-14日到遴选单位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应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2021年10月11日之后的个人核酸检测情况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领取本人的准考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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