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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意见》八问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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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意见》八问八答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意见》印发于2012年7月29日。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长远大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输送了一支重要生力军,也为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实现人生抱负铺就了宽广之路。为了方便参加大学生村官遴选考试考试把握《意见》内涵、要义,特编辑相关八个问题以飨读者。

  一问: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到2015年,全国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的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二问:对规范大学生村官岗位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进一步规范岗位性质。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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