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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2016公安部遴选和公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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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2016公安部遴选和公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

【导语】中央:2016公安部遴选和公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应于10月22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klx_gabrxj@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面试”(如“张三+110101****+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代码、笔试成绩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者还须填写《放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10月22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klx_gabrxj@163.com。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10月26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0月26日8:00报到(请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四、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请于参加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准考证;

  (5)大学本科以上各阶段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职务)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8)职位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所在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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