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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2016年国家民委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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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2016年国家民委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导语】中央:2016年国家民委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委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考生名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和确定面试人选的规定,以下10名考生(各职位按准考证号排序)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10月11日12:00之前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经本人签名传真至010-66508811;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二、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

  1.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2016年10月27日下午2:30至4:30

  2.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8:30

  (二)地点:国家民委机关3号楼

  地铁线路:地铁1号线、4号线西单站。

  公交线路:7路、10路、15路、37路、88路等至民族文化宫站。

  (三)方式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为闭卷笔试形式,面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0月21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传真到我委接受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和《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取消面试和遴选资格。

  (二)请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2︰00前到国家民委3号楼候考,并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参加面试人员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8︰00前到国家民委3号楼候考,参加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责任书。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已进行资格复审人员仅携带身份证、工作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参加面试,其他人员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照片。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未按时到达的按放弃面试处理。等候期间,手机等各种通讯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6508811(可传真)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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