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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高人民法院选调16名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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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高人民法院选调16名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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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在京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公开选调16名干部。其中,行政审判员额法官(三级高级法官)职位2名、刑事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民事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行政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民事行政审判法官助理职位2名、综合文字职位6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计算至2018年10月31日);报考行政审判员额法官(三级高级法官)、民事行政审判法官助理职位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4.本科阶段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2.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档案存在造假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情节较重或瞒报等行为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宜选调、调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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