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遴选21人!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政法委和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范围和遴选职位
(一)报名范围
1.省检察院遴选范围:市州及以下检察院检察官。
2.市州检察院遴选范围:本辖区内区县级检察院检察官。
(二)遴选职位
本次省、市州级检察院计划逐级遴选检察官21名。具体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现为员额检察官,在下级检察院累计担任检察官3年以上;
6.报考省检察院职位的,应具有四级高级检察官及以上等级, 或一级检察官任职满3年以上;报考市州检察院职位的,应具有三级检察官及以上等级, 或四级检察官任职满2年以上;
7.报考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市州检察院的检察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8.报考省检察院和西宁市检察院职位的,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报考其他市州检察院职位的,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C证;
9.2023至202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本次逐级遴选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本次报名工作第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批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近三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大办案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2)办理的案件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案件的;(3)曾受到司法责任惩戒的;
10.有重大身体或心理疾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逐级遴选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检察院工作网和内网发布检察官逐级遴选公告。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拨打职位公布的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审定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从省检察院工作网和内网下载《青海省检察机关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将报名资料送至报考单位政治部。省检察院和各市州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要向报名人员说明理由。
3.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青海省检察机关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每段经历均要详细至具体工作部门,需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4)现任检察官等级、法律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5)2023至202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廉洁自律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统一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7)个人承诺书(附件3);
(8)小二寸照片电子版(蓝底证件照,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不超过2M);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为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真实、准确、全面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逐级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逐级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后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应当取消本次岗位遴选计划或调整岗位遴选计划数。
(四)统一考试
包括笔试、面试和考核。考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分100分。
2.面试。面试重点对遴选职位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和办案能力进行测试。总分100分。
3.考核。考核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由用人单位政治部与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考核组,对报名人员近3年以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打分。总分10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40%。折合总分为100分。计算综合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汇总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
考察工作一般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省检察院政治部和市州检察院党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经省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后,在省检察院工作网和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并抄告省委政法委后,由各用人单位依法提请任命新任职检察院检察官职务。
自用人单位党组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之日起,拟任职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对其调整职位或晋升领导职务、职级,也不再进行案件分配。
(七)转任
设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选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任用。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0971-6304491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0971-6316825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 0972-8616714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 0977-8223658
海南州人民检察院 0974-8512122
海北州人民检察院 0970-8647284
请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拨打使用。
原标题:青海省检察机关2026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h.jcy.gov.cn/c/www/wwwgsgg/68023.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