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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6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选调1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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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6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选调1名公务员公告

【导语】广东:2016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选调1名公务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高明区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科员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2.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

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汉语言文学及新闻学等相关专业;

5.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6. 报考须经原单位同意,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

(2)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26日止。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秘书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叶丽冰,联系电话:0757—88881973。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高明区委宣传部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材料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选择与职位条件相匹配的人员,经过相关考试,确定拟选调人选。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原标题: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公告.doc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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