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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招聘)5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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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招聘)55人公告

【导语】湖南:2016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招聘)5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要求,优化全市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计划选调(招聘)工作人员55人,其中选调公务员21人、招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人(详见《2016年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二)职位条件:

1.公务员:除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

(1)湖南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现任正科级(含)以下职务;

(2)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

2.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

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招聘):

(一)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二)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四)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6日在三湘风纪网、湖南领导人才网、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反腐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媒体发布选调(招聘)公告,公布选调(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 12月18日(双休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到中共衡阳市纪委组织部直接报名(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延安路22号,市委大院5323房,电话:0734-8866875、8866750)。

3、报名所需资料:《2016年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编制性质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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