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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年衡阳市市直机关集中遴选7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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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年衡阳市市直机关集中遴选72人公告

【导语】湖南:2016年衡阳市市直机关集中遴选7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72名,详见《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和报名地址表》。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乡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担任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在衡中央、省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干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专业界定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阳党建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详见《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和报名地址表》。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市2016年市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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