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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选调公务员12人公告(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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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选调公务员12人公告(云南)

【导语】2021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选调公务员12人公告(云南)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资格审核

1.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属于急需紧缺人员岗位选调,各职位的笔试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开考比例设置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裁减选调人数。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后,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调。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公布。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市纪委市监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对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情况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受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本人一级科员及原职级享受四级主任科员职务任职经历证明(由单位所属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3)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所属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面试顺序。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六)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

1.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选调职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人选。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纪委市监委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2.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委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政治表现、现实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

3.体检。市纪委市监委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七)确定人选及公示

按照选调单位人员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岗位匹配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选调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转任手续;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选调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公务员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纪依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不找门路,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严肃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公布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泸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86-3629295(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86-3620628(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886-3621096(泸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点击下载>>>

1、2021年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设置表.xls

2、2021年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xls

中共泸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泸水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原标题:中共泸水市纪委泸水市监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sjjjc.gov.cn/2021/0301/2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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