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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6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遴选74人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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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6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遴选74人公告(第三次)

【导语】内蒙古:2016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遴选74人公告(第三次)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建立公务员公开遴选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自愿放弃遴选资格,须在笔试和资格复审环节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对于遴选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遴选单位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946430、6946330

  考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158、6601168、6601713

  咨询电话开通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自治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遴选职位表.xls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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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考试信息请点击查看:遴选考试公告公务员遴选报考指导中央遴选考试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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