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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6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选调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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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6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选调19人公告

【导语】浙江:2016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选调19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5)近二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1张;

  (7)其他证明材料。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7月13日9:00-15日17:00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5、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从到低分按各选调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6、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 68号)、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对象需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7、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淘汰。拟录用人选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8.录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仲裁院仲裁、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岗位如系行政(参公)身份按参公身份科员调入;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筹建负责岗位按原专技岗位调入;其他岗位按事业身份九级职员调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574—87917856、87917240。

  (四)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组,监督电话0574-87918009。

  原标题: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选调岗位及条件要求.doc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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