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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晋城市城区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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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晋城市城区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公告

【导语】2020山西晋城市城区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选派范围

从区、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选派。现任农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结合本人意愿,可选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选派数量

原则上选派比例保持在我区行政村总数的15%以上,不少于9个;在社区,应派尽派,不设比例。

人选条件

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人选应当符合党规党法的有关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良好;

3.热爱农村(社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4.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热心为群众服务;

5.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6.近3年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选派程序

按照“摸排定岗”、“推荐定员”、“比选定审”、“选派定职”等程序进行。(流程图的那种样式)

任职时间

到村(社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鼓励选派干部长期在村(社区)任职。任职期间必须驻村(社区)工作,不得“走读”,不参加原单位各项工作,坚决防止“镀金式”、“简历式”任职,严禁任何单位抽调从事其他工作。

激励保障

1.选派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社区),行政、工资及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保留原职务职级、岗位等级,继续享受原单位各项待遇。

2.选派干部在村(社区)任职期间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其所在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排名在本镇(街道)前1/3的,优先推荐为先进模范个人的表彰人选,优先推荐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任职满2年且工作实际突出、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在原单位晋职晋级;镇(街道)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镇(街道)、区直事业单位出现空编时,优先转聘为全额事业编制干部。

3.对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任公务员;回原单位工作的要及时妥善安排相应岗位。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优先考虑有农村(社区)任职经历的干部,通过干部使用导向激励干部在农村(社区)一线干事创业。

5.依据年度考核情况,按照我区村党组织书记当年度基本报酬的25%发放考核奖励。选派担任村(社区)副职、委员的,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发放考核奖励的90%、80%确定。相关费用由区级财政以专项经费形式予以保障。

6.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以实际在岗天数,由派出单位给予生活补贴。按照驻村(社区)天数×50元/天/人的标准执行差旅费伙食补助,结合考核情况予以发放。相关费用由区财政以专项经费形式予以保障。派出单位要定期安排体检,为选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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