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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2014年上半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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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2014年上半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2014-04-21 11:36:21 | 来源:

【导语】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2014年上半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研究决定,2014年上半年面向全市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遴选计划为18名,其中综合业务岗8名,案件管理业务岗1名,案件审理业务岗1名,案件检查业务岗8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级及区县级机关任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综合业务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案件管理、案件审理、案件检查业务岗年龄均不超过38周岁(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均为男性;
       8. 案件管理岗要求具有区县纪委案件管理统计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案件审理岗要求具有区县纪委案件审理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案件检查岗要求具有区县纪 委案件检查岗位、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岗位、或审计机关审计岗位、或公安机关经侦、刑侦、技侦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14年3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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