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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沧州市市直党群系统遴选(选调)3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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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沧州市市直党群系统遴选(选调)34人公告

【导语】河北:2016年沧州市市直党群系统遴选(选调)3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市直党群系统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32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遴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范围为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乡科级副职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

  选调范围为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全额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4、遴选(选调)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四、发布公告

  在沧州党建网(http://www.cangzhoudj.gov.cn) 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人数、条件以及考试安排等信息。在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发布消息,此后需要发布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沧州党建网。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至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如下: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同时带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沧州市2016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除上述资料外,根据职位不同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遴选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档案章);

  报考选调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年度考核证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档案章);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适当减少该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根据有关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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