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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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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5人公告

【导语】湖南:2016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优化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1.检察业务工作人员4名;

  2.财会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检察业务职位面向湖南省公开选调;

  财会职位面向永州市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6.报考检察业务职位的还需具备:检察官、法官资格,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需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需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财会职位的还需具备:财会专业或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的财会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内网下载并填写《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检察业务职位注重法律应用综合能力,财会职位注重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笔试地点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5日上午9时—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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