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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纪委监委选调派驻机构人员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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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纪委监委选调派驻机构人员8人公告

2019-11-01 10:11:50 | 来源:渝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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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渝水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调渝水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8名:

(一)面向新余市内外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机关单位选调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岗工作人员5名;

(二)面向渝水区乡镇选调派驻机构综合业务岗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须为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纪检监察岗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综合业务岗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纪检监察岗人员须为新余籍人员、新余籍人员子女或配偶在新余定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5.近三年(2016-2018)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视为称职等次;

6.报考纪检监察岗人员需具备法律、侦查、审计、财会、经济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办案经验;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8.符合回避规定要求;

9.办公自动化技能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10.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工作激情,能适应经常出差、长期加班要求;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管理且任命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形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料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渝水区纪委监委310室,电话:0790-6202501;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渝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渝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二)》(见附件1、2),其中纪检监察岗填写表(一),综合业务岗填写表(二),报名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盖章同意报考;②个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报考纪检监察岗人员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籍贯、居住或工作证明;⑤公务员登记表;⑥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1.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始终。对符合选调资格的人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考试准考证。

2.拟选调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比例不足1:3,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降低该岗位开考比例,但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视情核减拟选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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