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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选调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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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选调2人公告

【导语】广东:2015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选调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行政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正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二、报名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能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设备。

  (三)具有下列任职资历和工作经历:

  1.原身份为非公务员的,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对应调任条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五级、六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处长职位对应五级岗位,副处长职位对应六级岗位,计算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科技、金融、医学、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

  2.原身份为公务员的,应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具有相应职级(处长职位对应正县处级,副处长职位对应副县处级),并在金融、科技、发改、财税等相关政府部门或开发区工作。

  (四)报考处长职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211”、“985”院校全日制理工、金融、医学、会计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六)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辞退或受开除处分的;

  3.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者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以报名邮件邮戳为准。

  方式:以邮件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送(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人事处,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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