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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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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3人公告

【导语】四川:2015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加强发改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从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人事调配和新进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广委办发〔2014〕34号文件)及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有关精神,结合我委现有启用编制空缺实际,经委党组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就2015年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定的工作经验、统筹协调和写作特长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发展改革部门工作。

  二、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机关公务员3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四、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至2015年12月1日),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5.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将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六、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5室(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中街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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