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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洛宁县委巡察机构选调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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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洛宁县委巡察机构选调9人公告

【导语】河南:2015洛宁县委巡察机构选调9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各级公务员队伍择优选调一批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巡察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调人数

  拟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9名。

  此次选调不针对具体任职岗位,根据被录用人员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岗位。

  四、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洛宁县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5年10月31日,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与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本人在现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2、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以及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期限未满的;

  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在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于2015年11月12日前到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报名(以下简称“县选调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地点在县委206室)。

  (二)资格审查

  县选调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并在《中国·洛宁》网站予以公告。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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