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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亳州市直单位遴选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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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亳州市直单位遴选26人公告

【导语】安徽:2015亳州市直单位遴选2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26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报考机关、参公单位

  1.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参公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允许报考。

  (三)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允许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 12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安徽省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或调动)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22日之后出生)。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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