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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5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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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5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5人公告

【导语】湖南:2015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2014〕35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 39号)、《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娄人社发〔2011〕70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配备情况,拟遴选5名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含中央及省属驻娄各有关单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法学类专业教育背景,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具有法学类专业(限于《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10301、20301“法学类”下辖各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2015年9月14日,其他涉及年限、年龄的亦同);

  4、具有3年以上(含3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或者3年以上(含3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实务工作经验(限于从事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和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法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部门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设的法规科、法规股工作;律师工作),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6、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工作人员;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相当于)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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