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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年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遴选51人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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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年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遴选51人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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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改革,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组发[2014]9号)文件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州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17名;

  利川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3名;

  建始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3名;

  巴东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5名;

  宣恩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6名;

  咸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10名;

  来凤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5名;

  鹤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2名。

  (共计招录51人,相关职位详细要求见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州纪委监察局遴选对象为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县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对象为本县市内以上相关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 31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需经州纪委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年龄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至15日(星期五)。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报名(《报名表》见公告附件2)。报考者携带《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身份证明(各级党委、党组对遴选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 寸登记照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选调生身份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需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审查并报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审定后进行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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