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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年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选调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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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年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选调10人公告

【导语】江苏:2015年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选调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参加选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以上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3月3日),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复审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9:00-17:00,3月3日9:00-17:00。报名地点: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南通市青年中路261号),联系人:卫启春,联系电话:85158651。

  参加选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同时提交如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材料、《任免报告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获奖证明、工作成果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的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选调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合格者取得参加履历评价资格,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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