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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择优选调司法行政人员22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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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择优选调司法行政人员22人简章

【导语】2017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择优选调司法行政人员22人简章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择优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填写《省检察院机关择优选调司法行政人员申报表》(附后),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至15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金剑大厦(国家检察官学院辽宁分院,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8号)1015房间。报名咨询电话024-86686673、86686150。

报名者应携带以下资料:

1.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择优选调司法行政人员申报表》(可复印或通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

4.工作证。

5.个人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省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择优选调工作全过程。

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选调岗位并通知考生。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命题为公文写作,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领取准考证地点:金剑大厦1015房间。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本人自愿放弃面试的,将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进入考察范围;实行差额考察,按照报考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但人选的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人选排名不分先后。

考察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实施。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体检。考察结束后,省检察院组织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将视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入手续。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选调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待遇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司法辅助人员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20%的政策办理。

附件下载>>>

省检察院择优选调司法行政人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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