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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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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公告

2017-08-22 11:49:06 |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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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省财政厅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的精神,特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调公务员。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为省财政厅机关选调5名公务员,厅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选调8名,其中,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4名、省预算编审中心1名、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1名、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2名。

选调对象为中省直、各市(地)、县(市、区)、乡(镇)级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中通过考录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三、人选的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文字综合能力强,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掌握相关技术;

3、学历学位要求:

(1)厅机关公务员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一学历为985、211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2)参公管理人员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8、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工作未满2年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历次遴选考试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遴选纪律行为的;

4、受处分期间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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