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四川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遴选2名事业人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广安人社函〔2016〕307号),我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名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事业人员2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自愿顺向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具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4.3周年以上(截止2016年12月15日)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未满基层最低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27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517室。
联系人:何莲
联系电话:0826-2390217或2390187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2),填写说明及要求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遴选资格。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法律法规知识和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中心党组研究后确定顶岗试用人员。
(九)公示
经中心党组研究确定的顶岗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拟遴选资格。
(十)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由中心研究并报相关部门同意,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经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90337。
原标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16年公开遴选事业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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