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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4年纪委机关、省监察厅遴选14名公务员面试(加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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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4年纪委机关、省监察厅遴选14名公务员面试(加试)公告

【导语】安徽:2014年纪委机关、省监察厅遴选14名公务员面试(加试)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组通字〔2010〕4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加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 资格复审人员。30001、30002执法执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30003综合文字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6: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1月12日—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省纪委会议室(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省委北楼五楼西,电话:0551—62607169)。

  (四)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资格审查表(签章)、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如下:

  30001 职位:1、有效身份证件;2、资格审查表(签章);3、与职位专业要求相符的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4、中共党员证明;5、公务员(参公) 登记表;6、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截至2014年9月),须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7、目前在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或公安、审计部门工作证明;8、2年以上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或公安、审计部门工作经历证明(截至 2014年9月);9、目前从事案件查办工作证明;10、从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2年以上工作证明,须提供调动文件,选调生须提供身份证明;11、近3 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证明。

  30002、 30003职位:1、有效身份证件;2、资格审查表(签章);3、与职位专业要求相符的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4、中共党员证明;5、公务员(参公)登记表;6、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截至2014年9月),须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7、从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2年以上工作证明,须提供调动文件,选调生须提供身份证明;8、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证明。

  省纪委组织部按照职位设置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面试、加试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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