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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恩施州直机关遴选35人公告(第二次,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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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恩施州直机关遴选35人公告(第二次,第一号)

【导语】2016湖北恩施州直机关遴选35人公告(第二次,第一号)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州直机关(单位)第二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此次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州纪委等17个州直机关(单位),20个职位,共计划遴选35人(遴选职位详细情况见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职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2016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及以上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6、近三年内主动放弃州直机关(单位)遴选试用录用资格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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