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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张店区选拔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进入镇领导班子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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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张店区选拔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进入镇领导班子8人公告

2016-11-04 17:52:15 |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

【导语】2016山东张店区选拔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进入镇领导班子8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组办发[2016]18号)精神,为拓宽镇干部选拔任用渠道,结合我区换届工作实际,现就张店区2016年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规操作、按章行事,切实把真正长期扎根农村、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实绩突出,口碑好、威信高、群众公认的优秀基层干部选拔上来。

二、选拔名额

1、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进镇领导班子成员6名,选拔岗位分别为:①南定镇领导班子副职;②傅家镇领导班子副职;③马尚镇领导班子副职;④房镇镇领导班子副职;⑤中埠镇领导班子副职;⑥沣水镇领导班子副职各1名。

2、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选拔进镇领导班子成员1名。

3、大学生村官选拔进镇领导班子成员1名。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的有关条件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镇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在一个或多个中层正职以上岗位连续或累计任职时间满3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镇正式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含人事关系在区直部门但在镇工作的国土、司法、食药监等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学校和医院事业编制人员;身体健康。

(二)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报考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现职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现职满5年的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曾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曾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已考录为镇公务员或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现已考录为街道公务员或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3、镇工作人员。镇工作人员兼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如符合前述选拔条件,可按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报考。

(三)大学生村官报考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在岗大学生村官。应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调)的大学生村官,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区县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村官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2、曾任大学生村官。曾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调)的大学生村官,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区县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2年以上;已录用为镇(街道)选调生、公务员或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现已录用到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的原大学生村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村官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以上“三类人员”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四)不得参加选拔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选拔任用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调研摸底

印发“三类人员”有关情况统计表,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标准条件,结合镇实际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队伍现状,经分析研判,科学确定我区公开比选人员名额。

(二)组织推荐

1、报名。张店区“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选拔通知及资格条件,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填报《张店区“三类人员”选拔报名表》。报名时间:2016年11月5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推荐程序。根据报名情况,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资格初审,做好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工作,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人选名单经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资格审查前报送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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