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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4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选调资格复审、面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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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4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选调资格复审、面试的公告

【导语】安徽:2014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选调资格复审、面试的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包河区法院审判工作职位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招录单位 职位 准考证号 姓名 备注
1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18 孙  梅  
2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6 田查娟  
3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2 邢晓萌  
4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5 孙雯雯  
5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7 戴维扬  
6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19 章艳燕  
7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4 李严华  
8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8 于圣云  
9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0 许  永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楼726室

  咨询电话:0551-65352511、18956031760

  二、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报考区法院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笔试准考证(一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请自行从合肥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任职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原件、具有法院、检察院5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原件;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公告》规定,从笔试成绩的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于10月24日上午11:00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2、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彩色2寸证件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职位代码、姓名)。

  三、面试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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