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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大渡口区遴选4名行政编制人员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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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大渡口区遴选4名行政编制人员公告(第二次)

2016-07-29 17:29:07 | 来源:重庆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导语】2016重庆大渡口区遴选4名行政编制人员公告(第二次)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我区机关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第二次从我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公开遴选行政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有4个单位遴选4人,具体职位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大渡口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区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具体职务层次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

6.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 8月3日(含8月3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8月3日(含8月3日)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即1966年8月3日(含8月3日)以后出生。

7.需在报名前(2016年8月3日前)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前(2016年8月3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和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

(二)现场报名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6年8月3日9:00至8月4日17:30,地点为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区行政大楼南308办公室)。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单位的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本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同时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的《参加遴选人员报名信息表》(经区人事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各单位原则上均应同意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资格审查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将《参加大渡口区2016年第二次行政编制遴选人员报名信息表》交由区人力社保局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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