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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选调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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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选调4人公告

2016-05-07 14:25:42 |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

【导语】2016湖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选调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适应长沙县检察院(本次选调代码101)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长县人社招〔2016〕2号选调招聘简章,长沙县检察院拟面向全省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开选调4名政法专项编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职位

侦查业务岗(代码001)2名;侦查技术岗(代码002)1名;综合管理岗(代码003) 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

3、最低学历本科;

4、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已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无《公务员法》或《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6、公务员试用期未满或与现单位有服务年限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非2016届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1、侦查业务岗,要求男性,法律、法学及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侦查业务水平,近三年办理大要案5件以上;获得省、市级“优秀侦查员”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7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2、侦查技术岗,要求男性,计算机、刑事科学技术、司法技术等相关专业;具有政法部门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侦查2年以上工作经验;

3、综合管理岗,要求男性,中文、新闻、法律及相关专业;能熟练掌握网站和新媒体设计、管理、维护、运用,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选调方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日-23日(每天9:00-16:30)。

资格初审由长沙县检察院负责,初审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23日(每天9:00-16:45)。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

2、报名网址: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3、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5月17日-24日中午12:00。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考务费100元/人,网上缴费限使用开通网上银行的工商银行卡)。

4、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简章及《报考须知》,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应同意诚信承诺书,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记住报名序号。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RGB模式下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6、职位选择与修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至资格初审合格前,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二)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1、开考比例

本次选调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及时联系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并不再改报。

2、打印时间和网站

完成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26日9:00至5月29日8:00在长沙县星沙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资格复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核。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的,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长沙县检察院选调岗位只考专业知识一科,侦查业务岗考侦查业务;侦查技术岗考计算机;综合管理岗考检察综合,满分各为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计划选调数3∶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资料:

(1)在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性质证明(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3)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所报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4)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次面试岗位达不到3:1的比例的又没有递补对象的无竞争性岗位,如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总成绩合成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每个阶段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 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九)公示与调入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3、对录取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2、凡被选调的编内人员,须与长沙县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协议。

3、本次考试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配合,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长沙县检察院政工室:0731—84015612

长沙县星沙人才网技术支持:0731—84062928

长沙县人社局咨询:0731—84011089

原标题:长沙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选调公告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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