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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林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遴选和选调4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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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林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遴选和选调46人公告

2016-03-03 10:58:37 | 来源:吉林法院网

【导语】2016吉林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林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遴选和选调4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加强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林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省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13个职位46名工作人员,充实到省法院机关和直属林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选调面向省、市(州)党政机关。

二、选拔职位及数量

1. 省法院机关2个职位27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助理职位25名,文字综合职位2名。

2.吉林省长春林区两级法院5个职位9名工作人员。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刑事法官职位1名、民事法官职位2名、文字综合职位1名;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职位3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职位2名。

3.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2个职位3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职位2名、文字综合职位1名。

4.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4个职位7名工作人员。其中: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法官职位2名、民事法官职位2名;吉林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刑事法官职位1名、民事法官职位2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有良好的品行和敬业精神,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4.报考省法院机关职位,现任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职务;报考直属中级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职位,现任职务为科员级职务;

5.已过公务员试用期、服务期限届满;

6.中、基层法院人员报考的,需具有4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

7.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与所报考法院工作人员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符合其他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和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业条件

1.法官职位: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官、检察官职务。其中,报考刑事法官职位应具有3年以上刑事审判或刑事检察工作经历;报考民事法官职位应具有3年以上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经历或民行等检察工作经历;报考其他法官职位应具有3年以上审判工作经历或刑事、民事、行政等检察工作经历。(本职位面向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遴选和选调)

2.法官助理职位:全日制法律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具有国家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3.文字综合职位:全日制法律或中文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选拔程序、方法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遴选和选调人选、公示并办理调转手续。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2016年3月18日—20日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二楼大法庭(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200米)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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