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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锦州市纪委遴选机关人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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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锦州市纪委遴选机关人员10人公告

2016-03-02 10:01:53 |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

【导语】2016辽宁锦州市纪委遴选机关人员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锦州市纪委拟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数量、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数量

遴选市纪委机关科员10名,其中纪检监察类9名、财务类1名。

(二)报名范围

锦州市所属机关公务员和符合“六类人员”条件的参公人员。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取得公务员、符合 “六类人员”条件的参公身份,含试用期)。另外,定向招录的大学生村官试用期已满并转正的(不含事业编),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也可以报考。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之相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纪检监察类岗位,要求男性,专业为法学类、公安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会计与审计类;财务类岗位,专业为会计与审计类,执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或规定服务年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没有结论的;

3、受过处分的;

4、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回避原则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对象(市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二、具体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至10日,报名地点在锦州市政府一楼B座101会议室。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档案;

②《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③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近期同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二)发布公告

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选,总成绩和录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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