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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4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选调4名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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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4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选调4名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导语】湖南:2014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选调4名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笔试

  报考执行人员、审判人员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案例分析(总分100分);报考财会人员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财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职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一并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选调职位职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其不足名额从同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预告、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预告和公示。同时,区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讨论决定

  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调职位职数1:1的比例择优提出建议人选,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八)公布结果

  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选调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后,在法院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如因考生或者考生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考生自动弃权,空缺职位放弃选调。

  四、纪律和监督

  1.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所有参与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守招考工作纪律,在招考各个环节中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跑风漏气,不准接受请吃和礼品。如违反招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衡阳市雁峰区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衡阳市雁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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