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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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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7人)

【导语】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7人)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充实干部队伍力量,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四川省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岗位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符合本选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涉及17个事业单位17个岗位(共17个选调名额)。具体选调单位、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本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调基本条件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近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6年4月6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应于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四川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机关服务未满五周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未满五周年。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翠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6日至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831-8237649。

4.选报岗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选调范围、条件、岗位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5.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需由编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境)外留学人员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印章)。

(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印章)。

(6)其他资格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限政治面貌的岗位,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包含入党时间以及是否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加盖印章)。限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时间年限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加盖印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6.岗位调整。笔试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是否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选调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调减或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

7.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等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部分岗位需开展岗位水平加试,《综合素质测试》和加试满分均为100分,需加试岗位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50%+加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有缺考科目的不予进入),其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均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程序。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

根据岗位选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加试人员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加试方式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在各选调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同被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听取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被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

因被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空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五)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选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人员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出现的空额,由选调单位商主管部门后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顶岗试用期满合格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选调纪律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程序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考生在任一选调程序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程序的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4630。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的,后果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37649。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原标题:宜宾市翠屏区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754983e8-a330-4b22-ae22-a1546db5a6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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