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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错误,要“容”也要“纠”

2018-10-10 14:44:58 | 来源:中公遴选考试网

现在在公务员干部当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这句话看似说的很有“道理”,很多公务员也以该句话当做做事情的核心准则。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会阻碍我们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前进,也不利于我们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作为人民公仆的我们必须要去杜绝这样的想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务员的工作越来越繁琐,所面临着的形势也是纷繁复杂的,不得不承认公务员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尤其是在大刀阔斧的推进“深化改革”的今天,很多的事情我们都是在摸爬滚打中进行,前方的道路并不明确也未可知,可谓“摸着石头过河”。而在前进的过程中,由于前方情况的未知性以及相关工作经验的缺乏,很多的错误就在所难免。而如果此时对于无意犯错的公务员们硬性按照规定来进行处罚的话,必然会打消公务员在改革中的热情。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应该尽可能的给我们想要创新的公务员们提供可能,提供沃土,才能让我们的“改革”一直在路上。>>>点击查看更多遴选信息,掌握一手遴选资讯。

我们一直在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在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中显得尤为重要,就像我们的简政放权,就像我们的新兴土地制度,都是因为创新才能得以发展。诚然,我们也知道,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之下,情势所逼,我们不得不采取特定的办法来确保证人民权益的最大化,而这时容错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容错纠错机制的本意是指某种系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一种允许或包容犯错情况的发生并给予纠正的机制,主要用于工程设计中。而我们现在在工作当中提出我们的容错机制,旨在让更多的公务员能够放开束缚,能够敢于做事,不再因为害怕出错而畏首畏尾,不再因为害怕触犯所谓的硬性条例而改变初衷,放弃人民群众的利益,单纯保自己的“一方平安”。例如某乡镇由于公车数量缺乏,为确保顺利的落实各项工作,该政府在违反财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批准了一部分私车充公并报销油费的相关规定,而后在补充公车数量后,自行终止。后经核实调查在实际过程中,该乡镇均为实报实销,没有借此机会敛财贪污,因此经最终决定,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算是皆大欢喜的结果。可想而知,如果刚开始该乡镇的工作人员害怕触犯财务管理规定而没有想到私车充公,那么公车的数量一直不能达到标准,很多的工作可能就不能真正的推行落实,那么人民群众的利益可能就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如果后期的最终处理意见是要按财务相关规定处罚这些工作人员,可想而知,以后再也不会有工作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是得过且过,只按制度办事,不按实际办事,看见问题也不想办法解决,只拿一纸规定搪塞。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容错纠错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这些好干部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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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尹智超
一位从事遴选工作多年的长者。

从中央的高度出发,从宏观把控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思考问题,对题目中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