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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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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岗位“永州市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二次递补考生因未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不符合此次选聘聘用条件,对其不予聘用。根据《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公告》规定“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因此,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特此公告。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原标题:关于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yzcity.gov.cn/12333/020102/202112/871964d086e240139d64bd08a1c613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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