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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任副处级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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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任副处级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人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市住建系统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公开调任公务员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调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副处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副处级公务员)5名,其中,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2名、四级调研员2名,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名(附件1)。

报考人员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zfcj.gz.gov.cn)查阅相关公告。

二、调任范围和条件

(一)调任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本次调任副处级公务员主要补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调任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国有企业中担任与拟调任职务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担任与拟调任职务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大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经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7.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调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7月1日,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参加调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按照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试用期未满的;

9.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任程序

(一)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在调任范围内、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调任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任现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大型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xufuyun@gz.gov.cn电子邮箱。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初审。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少于1:3的,减少开考职位数量或取消开考职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审核或取消开考的,将及时向报考者本人反馈情况。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9月,地点在广州市区,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zfcj.gz.gov.cn)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60分以上合格,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根据成绩由高至低按调任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前述调任条件,且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四)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面试对象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事项(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面试70分以上合格,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实践考核。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调任人数1:3比例确定实践考核人选。进入实践考核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实践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入围实践考核人员需按要求及时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属组织或单位的同意推荐函。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同意推荐函的,取消实践考核资格。如有取消实践考核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实践考核。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实践考核人选到业务岗位实践,实践期限为2个月,期满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实践考核70分以上合格,低于实践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根据实践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按调任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需在我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进行。

(八)组织考察。按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调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实践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任职。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以及实践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拟调任人选名单及具体任职职位,按照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调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具体以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任职试用期1年。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调任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调任工作时间调整的,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

五、相关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调任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调任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24826,020-83124814,传真:020-83124825(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8:00)。

点击下载>>>

2021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任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2021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任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21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docx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原标题:【人事调任公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调任副处级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

文章来源:http://zfcj.gz.gov.cn/gkmlpt/content/7/7349/post_7349996.html#109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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