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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四季度重庆渝中区遴选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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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四季度重庆渝中区遴选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

(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进行公布。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采取病例分析、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未达基本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综合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遴选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遴选单位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y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岗位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渝中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遴选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遴选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3765139(区卫生健康委)、023-63765137(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三)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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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季度渝中区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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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季度渝中区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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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季度渝中区公开遴选工作经历事项

原标题:渝中区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cqyz.gov.cn/bm_229/qrlsbj/zwgk_97157/zfxxgkml/sydwzk/202110/t20211012_9796660.htm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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