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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列报道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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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列报道①

  从法律体系迈向

  法治体系是关键

  “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这句流传于网上线下的“民谣”,形象地描绘出了部分地区行政机关“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严重问题。

  “立法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密切关注法律实施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不能光印在本上、挂在墙上,而是要实施的、执行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得不到坚决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没有用,其后果将适得其反,使人民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目前,法律实施还存在诸多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人民群众对这些方面的问题意见还很大。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标志着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质的转变,折射出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必将对中国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马怀德说,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最大的差别,就是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而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建议,法治建设的动力要实现由“计划型、强力推动型”向国家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三方合力推进转变;法治建设的主体要由单一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向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公民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转变;法治规范体系由单一“国家硬法”体系向“国家硬法”与社会组织自治规范、乡规民约、社会道德习俗等“软法”规范体系共治协调体系转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我们相信,各级人大常委会将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依法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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