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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遴选面试热点: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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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遴选面试热点: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导语】中公遴选考试网每天更新全国各省份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遴选备考资料,小编为大家整理2018遴选面试热点: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帮助广大考生了解考试内容 ,遴选考试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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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热点背景:

“明明承诺了,结果还是拒绝了我的‘换新’要求。”90后小伙施先生在天猫的一家品牌家电商城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因为个人喜好的原因向商家提出换新要求。然而,商家拒绝了他的要求,而且,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也支持了商家拒绝退货的决定。

命题预测:

近日,天猫一家品牌家电商城注明“七天无理由退换”,90后小伙在该商城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后,因为个人喜好原因向商家提出了换新要求,但因为此前他已经以此理由进行了7次调换,商家拒绝了他的要求,而且该地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也支持了商家拒绝退货的要求。对此,你怎么看?

热点解析: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本意是针对网络购物的特点,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但小伙的做法明显已经违背了市场交易诚信的原则。所以,政府的处理合情合理。

当前,在网络购物中,商品交易完成之前,消费者无法看到商品实物,只能依据经营者在网上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了解商品的有关情况,其不足之处是缺乏对商品的现场体验。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新消法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可以被称为“后悔权”,这赋予了消费者在交易后的适当时期内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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