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法途径
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换届和届中调整,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将具有基层或生产一线领导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和人才安排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根据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结构和职位需求,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多种途径选拔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和人才:
——公务员录用。市(地)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公开选拔。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要有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选拔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和人才。
——公开遴选。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有计划地面向下级机关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公务员调任。要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严格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有计划地将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中的优秀人才调入党政领导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职位聘任。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的方式,选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任职。
三、相关政策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加强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到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培养锻炼工作。对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优秀机关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或生产一线任职、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以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及早安排到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1—2年,以了解基层情况,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疏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正常流动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改进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定选拔干部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完善试用期和退出机制。对选拔到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重视关爱基层干部。要在全社会营造基层干事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对优秀的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干部,在晋级、奖励、评优等方面应适当予以倾斜;要加强对县乡等基层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安排挂职锻炼,提高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基层干部工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