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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福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1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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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福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17人公告

【导语】2020福建福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1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报考者应在2020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一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并退还报名费;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计划遴选人数。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名人员可网络在线提出申诉。2020年6月30日上午8:30至7月6日上午12:00,报名人员可于申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提交合格照片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提交合格照片的,不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20年8月11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2天下午18:00之前由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两次后不再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者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各遴选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遴选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机关(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人数在2人以上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考察人选到体检机构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转任职务(职级)按照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取消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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